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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二)    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    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职位分类、录(聘)用、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农转非”等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

(五)    培育、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调整人才分布结构,负责国(境)外和市外人才、智力引进及有关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组织选拔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六)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国家规定的退休、辞职、辞退人员的待遇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研究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七)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落实退休干部“两项待遇”,引导退休干部发挥余热,为社会作贡献。

(八)    贯彻执行转业军官安置政策,编制军官转业的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服务管理自谋职业的转业军官。

(九)    负责人事工作的科研、宣传、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福建行政学院莆田分院、市干部学校的建设发展。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和人才开发。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管理与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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